学生事务
首页
>学生事务>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 2024 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6 信息来源:经管学院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农业大学科技小院学生重要回信精神,表扬应届生、激励在校生,进一步促进学生志存高远、脚踏实地,把课堂学习和乡村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厚植爱农情怀,练就兴农本领,在乡村振兴的大舞台上建功立业。根据学校通知精神,现开展学院2024 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 2024 届在规定学制内毕业的非定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抗击新冠疫情防控中主动积极配合社会、学校学院工作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参与建党100周年活动、北京冬(残)奥会活动等国家重大服务保障活动中,表现优异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五)具有知农爱农情怀,强农兴农本领。在服务三农和乡村振兴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耕读劳动、定点帮扶、产学研结合等方面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六)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七)在校期间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八)申请“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需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含)以上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需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除外)。

(九)上报资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已经评选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的学生,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出现以上情况并已经发放证书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

三、评选指标

我院共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41名,其中“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14名。以班级为单位报送材料,由学院综合评议后,择优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报。各班级在班主任老师的主持下,以班会的形式,推荐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候选人登录智慧学工系统,通过信息材料收集-优秀毕业生项目申报,市级优秀毕业生需同时填报校级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两个项目。校级优秀毕业生需将《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申报表》导出打印(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市级优秀毕业生需同时将《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申报表》《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导出打印(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签字后提交至学院。班级汇总《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经济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评选用)(附件3)。

(二)学院评选。学院审核学生的评选资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需参加学院答辩;暂定时间5月14日,地点旧图书馆报告厅)。

(三)公示。学院对于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须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送到学校,学校面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市教委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要考察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

(三)各班级于5月10日(星期五)11:00前报送材料如下:

《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经济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评选用)(附件3)及相关荣誉奖项证书的扫描件。请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发送至swl2022008@cau.edu.cn。

纸质材料:智慧学工导出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及相关荣誉奖项证书的复印件交至院楼203室苏万龙老师。(毕业生登记表不要填写过多内容,写清主要事迹即可,所有内容不能超出两页,申请表必须双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六、注意事项

(一)各个班级未按截止时间提交材料,视为放弃。

(二)电子版文件命名为“XX班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

(三)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束后,会通知拟参加市级评选同学参加答辩。


联系人:苏万龙,电话:62737001,院楼203室。

             杨曦彤,电话:62738583,院楼312室。


经管学院       

2024年5月6日   

附件1:2024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分配表.docx附件2:2024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xls附件3:经济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评选用)-XX班.xls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