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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报】我院会计系郑忠良老师就《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接受采访

发布日期:2024-05-23 信息来源:经管学院 浏览次数: 字号:[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印发《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财务公司坚守主责主业,有效防范化解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中国会计报》就此采访了我院会计系主任郑忠良,以下为报道主要内容。


拧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安全阀”

来源:中国会计报  记者:张修权 2024-05-17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印发《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财务公司坚守主责主业,有效防范化解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

业内人士认为,《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对财务公司的监管制度体系,为财务公司的健康发展,拧紧了“安全阀”,上了一道“保险”,引导其更好地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


完善监管体系 提升监管质效

“《指导意见》的主要目的在于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 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财务公司坚守主责主业,有效防范化解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 中国农业大学会计系主任郑忠良说。

去年 10 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 确提出,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 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 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随后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近年来,作为企业集团的‘内部银 行’,财务公司贴近实体经济,在企业集 团实施资金集约管理、助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因部分企业集团前期盲目扩张,财务公司未

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导致经营风险不断增大。有的甚至破产清算或解散,对整个财务公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造成了冲击。”上海森永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张丽君表示,为此,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前,从2022年10月开始,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相继出台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等一系列监管措施,从市场准入、公司治理、业务范围、风险分类、市场退出、监管评级等方面对财务公司运营与监管提出具体要求。

他表示,《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公司监管制度体系,并对财务公司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引导财务公司回归本源,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资金集中管理功能,切实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二是通过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等措施,推动财务公司建立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三是通过防控信用风险、紧盯流动性风险、重点关注集团外业务风险及充分识别、监测和控制信息科技风险,落实财务公司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强化财务公司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郑忠良也表示,《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内部金融服务属性的功能定位,强调其不应成为营利中心,而是紧密围绕企业集团主业提供金融服务。同时,释放出强化穿透式监管、全面加强日常监管的强烈信号,切实提升监管质效。


聚焦主责主业 严把准入关口

《指导意见》主要从坚守特色化功能定位、深化公司治理机制改革、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提升财务公司监管有效性四个方面提出监管要求。其中,在明确财务公司功能定位和严把准入关口等具体举措上,划出了更清晰的红线。

在功能定位上,《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财务公司的内部金融服务和辅助企业集团管理两大属性,一是强调财务公司要专注主责主业,切实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明确财务公司不应成为企业集团的营利中心;二是提出财务公司应当主动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协助企业集团加快司库体系建设,协助企业集团开展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金融风险管理,且不得协助企业集团通过票据业务拖欠企业账款。

郑忠良分析称,从目前的监管方向看,财务公司应坚持“依托集团、服务集团”的功能定位,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此规定严禁在同业市场上过度融资,防止异化为企业集团对外融资的通道和工具。这一举措有助于财务公司回归内部金融服务本职,提高金

融服务质量,促进集团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提升监管有效性,《指导意见》明确,要严把准入关口,提出了严格审查股东资质,严禁无序跨业、杠杆率过高、有严重失信行为和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穿透鉴别入股资金真实性,严防循环注资、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非自有资金入股;审慎把关承兑汇票、同业拆借等存在外溢性风险的业务资格申请等规定。

“此举将进一步提升财务公司的入门标准,为财务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基础保障。”郑忠良说。

张丽君表示,《指导意见》也对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提出明确要求。严把准入关口,从源头上提高了财务公司质量,降低了风险。同时,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实行穿透式监管、差异化监管,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加强央地监管协同、加强与财务公司的股东监管部门等各方的协同联动以及加强与地方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监管协同配合,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

在深化公司治理机制改革方面,《指导意见》再次明确国有财务公司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对于民营财务公司来说,也应当依法建立党的组织机构,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指导意见》指出财务公司要强化股东股权管理。“作为股东的企业集团,首先,应当正确认识财务公司功能定位;其次,要保持财务公司独立性,严禁企业集团滥用股东权利,干预经营,以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违规质押等多种形式损害财务公司利益。”张丽君表示,“《指导意见》强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要归位尽责,落实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通过多种路径推动财务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他进一步表示,《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了金融反腐打击力度。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从业人员同样每天和钱打交道,舞弊风险如影随形。因此,需要加强对财务公司从业人员廉洁从业监管,增强从业人员边界意识,在保护从业人员自身的同时维护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紧跟国家战略导向 强化重点领域服务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财务公司应该重点聚焦的职业范围和重点领域,也为财务公司落实该《指导意见》提供了具体途径。

一是坚守主责主业,发挥企业集团内源融资的作用,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统筹调度,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整体运营成本;配合集团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提升支付结算效率,加速资金循环;紧密围绕企业集团主业提供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质量。

二是紧跟国家战略导向,发挥贴近实业优势,优化资金供给结构,加大对企业集团内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大涉农金融服务,推动

金融资源真正集聚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金融动能。

张丽君表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对财务公司强化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的要求,正是紧紧围绕“五篇大文章”的战略布局,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金融助力,进而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原文链接:https://api.zgkjb.com/news/shareH5/15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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