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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安排
(一)4月8日前:学院组织新聘领军教授、青年新星、创新团队申报
1.4月2日前,个人提交校内评审所需材料,审批表、《个人发展情况信息表》或《团队建设情况信息表》提交数量按原件1份,复印件9份提交学院,并附代表作及业绩证明材料以备核查,同时,发送《审批表》、代表作、《个人发展情况信息表》或《团队建设情况信息表》、证明材料电子版到联系邮箱,具体要求详见上报材料清单(电子版-校内评审所需材料部分)(附件5)。
单位推荐类填写《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5个代表作。
专家提名类填写《专家提名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5个代表作。
仅申报个人岗位的,填写《个人发展情况信息表》(附件3);申报个人岗位和创新团队的,填写《团队建设情况信息表》(附件4)。
人才岗位及支持创新团队类型可以向下调剂。本人愿意接受调剂的,在申报表格选择相应选项。选择向下调剂的,申报人才岗位和支持创新团队类型可选择两项。
根据专家提名推荐规则,领军教授需3个专家推荐,青年新星需2个专家推荐,专家提名限额及具体规则见《中国农业大学人才培育发展支持计划实施细则》。专家提名类申报者获得相应专家推荐后,不需再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
申报人还需填写《申报人员回避关系汇总表》(附件7)。此处属于回避情况的社会关系应填写研究生导师(硕、博)、亲属或有利益关联的校内外在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授、研究员等)。
2.4月7日前,基层党组织考察,资格审查,材料展示,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单位推荐
(1)基层党组织考察
学院基层党组织对候选人的政治立场、思想道德、行为规范、师德等表现进行考察,并出具书面意见。申报者为中共党员的,需由所在教职工党支部提出初步意见。
(2)资格审查
学院对应聘计划的人员及其有关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3)材料展示
将申请2115人才培育工程新聘人员的成果材料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材料展示地点为学院205室,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
(4)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
对于单位推荐类申报者,学院学术委员会召开评议会议,根据岗位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按照领军教授A类、领军教授B类、青年新星A类、青年新星B类的顺序对所有新聘2115个人岗位的候选人进行评议,然后再按国家级创新团队、高水平创新团队和青年科学家创新团队的顺序对所有申报2115创新团队的候选团队进行评议。
(5)单位推荐
学院党政联席会就本单位拟推荐人选、创新团队等提出单位意见。对直接续聘和拟新聘的人才和创新团队进行推荐。
3. 4月8日前,申报人提交同行专家送审材料,具体要求详见上报材料清单(电子版-同行专家送审所需部分)(附件6)
(二)4月29日前:学校组织新聘领军教授、青年新星类评审
(三)5月15日前:学校审定、聘任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业绩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如申报时填报了2024年取得的业绩,后续评估考核时该业绩成果不可重复填报,不计入聘期内业绩。
2.申报2115人才培育工程未入选的,纳入学校人才储备库管理。
3.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自考核当年起,5年内不得聘任2115人才培育工程相应岗位,即2019年至2023年的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须合格及以上。
4.学校公派出国人员在批准的出国期限内,可自愿参加2115人才培育工程申报,并按在校人员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参加评议和聘任。
5.申报业绩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者的申报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资格审查等环节违纪违规的,视情况取消所在单位当年申报资格。
6.所有业绩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应为中国农业大学;奖励或成果主报单位非中国农业大学的,须注明,并按1/2项计算。
7.论文类影响因子及期刊分区以期刊影响因子(5年平均影响因子)及JCR分类为准。新入校人员入校前论文比照执行。
(二)投诉与申诉
学校人事处受理投诉与申诉相关事宜。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诉,并署真实姓名,逾期不予受理。学校人事处负责投诉与申诉的调查和答复。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项,以人事处有关通知为准。具体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章博,杨欣
联系电话:62737830,62737442
联系邮箱:zhangbo1992@cau.edu.cn
地点:学院行政楼221室
附件5:上报材料清单(电子版-校内评审所需材料部分).doc
附件6:上报材料清单(电子版-同行专家送审所需材料部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