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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在站博士后职称评审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2 信息来源:经管学院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关于开展在站博士后职称评审与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人事关系进入学校的在站博士后,其中,2021年12月前进站人员已按照学校有关通知要求完成岗位调整。

二.申报条件

(一)中级职称任职资格

申报博士后应于2023年1月1日前进站,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中级职称资格认定表》(见附件1)。

(二)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1.基本条件

申报博士后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进站,学术道德良好,科学作风严谨,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具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经历。

2.业绩条件

对标学校教学科研型或科研型副高级岗位任职的业绩条件,考虑博士后实际情况,主要考察博士后进站以来的学术表现、研究能力和发展潜力,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博士后人才计划等国家级科研或人才项目,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成果的,或者获得进站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在全校范围内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突出业绩或重大产出等。

申报人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副高级职称资格评审表》(见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实际合作导师推荐表》(见附件3)。

三、工作程序

(一)3月1日-3月15日

3月8日前,申报人根据个人情况和申报条件,填写相关申报材料,选择申报类别(教学科研型或科研型)和申报层次(中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hangbo1992@cau.edu.cn,纸质版交至院办;

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及其有关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学院党组织对候选人的政治立场、思想道德、行为规范、师德等表现出具明确审查意见;

学院于3月15日前上报材料至学校。

(二)3月15日以后

学校对各单位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申报中级职称认定的,学校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博士后中级职称资格认定;

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的,对申报人的成果材料进行公开集中展示,展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

学校成立博士后职称评议推荐组,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的博士后面向全校进行公开答辩,博士后职称评议推荐组根据答辩情况进行评审,拟定推荐人选,上报学校学术委员会;

学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四、其他说明

1.学校为通过博士后职称任职资格评审与认定的申报人颁发相应证书。

2.通过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其任职资格的时间为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

3.学校仅认定博士后职称任职资格,不进行岗位聘任,不与各项待遇挂钩,不占用学院年度职务晋升聘任指标。

4.博士后提交相关材料后,可选择办理出站手续,后期将为其补发职称任职资格相关认定评审材料。

5.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的,其申报材料不需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价。

6.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的,需提供相关单位开具的协助指导研究生证明材料及相关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如基金批复证明、发表文章首页、科研奖励证书等。

7.申报认定教学科研型(讲师或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博士后岗位任务中需已明确约定协助课程教学、实验课程指导等人才培养任务,或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相关佐证材料。

8.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职称晋升相关安排执行。


附件1  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中级职称资格认定表.docx

附件2  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副高级职称资格评审表.docx

附件3  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申报副高级职称实际合作导师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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