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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推荐2022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9-05 信息来源:经管学院 浏览次数: 字号:[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文件和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院《中国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中农大教字〔20211号)文件要求,学院坚持择优推荐、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学院讨论通过,特颁布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由学院组织实施的学习优秀型免试推荐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所称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学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为保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及材料与评审工作组,负责学院推免生政策、方案的制定和审核。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四条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应符合学校2020年修订版推免文件第五条要求情况,还需符合下列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

3.前三学年全部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总GPA)不低于3.0,且原则上须修完前三学年所在专业全部必修课程;

4.前三学年全部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总GPA)专业排名前50%,综合测评本班级排名 50%;

5.外语成绩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者,要求国家四级60分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托福考试、雅思考试达到同等水平;

6.有从事学术研究志向,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7.其它类别推免生条件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  指标分配

第五条 学院毕业生推免工作按专业进行遴选,学院总名额根据专业特点和专业人数比例进行分配。若某一专业申请人数少于分配指标数,剩余指标数额按顺序调整到其他专业。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对符合基本条件者的普通类推免生,学院从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科研潜质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思想道德素质(10%)。思想道德素质的考核以综合测评中思想行为测评成绩本科前三年平均成绩为参考(满分10分),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对思想道德素质评分拥有最终认定权,思想道德素质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分)不具有推免资格;

2.学业成绩(70%)。按照本科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总GPA)直接统计(满分70分),时间以学校规定的具体节点为准;

3.创新能力(20%)。创新能力重点考核申请人前三学年的创新(占比为3/7)、学科竞赛(占比为3/7)、社会实践(占比为1/7)等成果,具体分值测算以《2020-2021学年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的计分规则(外语、体育、艺术类竞赛不计入内)进行折算(满分20分),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4.综合成绩=思想品德×0.1+学分成绩×0.7+创新能力×0.2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免生专业排名顺序。若综合成绩相同,以学业成绩优先进行排序。

第七条 对符合基本条件者的特殊学术专长类推免生,学院从思想道德素质、学习能力、科研潜质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思想道德素质(10%)。思想道德素质的考核以综合测评中思想行为测评成绩本科前三年平均成绩为参考(满分10分),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对思想道德素质评分拥有最终认定权,思想道德素质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分)不具有推免资格;

2.学习能力(20%)。按照本科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总GPA)直接统计(满分20分),时间以学校规定的具体节点为准;

3.创新能力(70%)。创新能力重点考核申请人前三学年的创新(占比为3/7)、学科竞赛(占比为3/7)、社会实践(占比为1/7)等成果,具体分值测算以《2020-2021学年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的计分规则(外语、体育、艺术类竞赛不计入内)进行折算,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学院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类推免生进行学术专长公开答辩,不具备学术专长潜质的不予录取。

4.综合成绩=思想品德×0.1+学分成绩×0.2+创新能力×0.7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推免生专业排名。若综合成绩相同,以学业成绩优先进行排序。

第八条 工作程序

1.学院公布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总GPA)和创新经历等相关内容;

2.召开全院免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工作说明会;

3.符合基本要求的学生按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申请表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

4.学院依据综合成绩分专业(普通类)和特殊学术专长分别进行排序、公示;

5.依据综合成绩和推免生指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上报无异议推荐名单。


第五章

第九条 符合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递交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生资格。对学生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十条 学院将按照学校分配的学院推荐名额总数的110%上报本科生院。超出100%推荐名额的学生,依据各专业名额分配时四舍五入值的大小进行递补排序,学校追加给学院的推免指标也依此规则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2022届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

经济管理学院

202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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