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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0秋季学期发展对象的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7 信息来源:经管学院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党支部:

为加强我院党员队伍建设,结合我院党员发展计划,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农业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其它有关文件的规定,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发展对象确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发展对象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入党动机端正;

2、个人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提交入党申请书时年满18周岁,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且培养考察一年以上,并获得入党积极分子党课结业证(五年有效期内);

3、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每季度撰写思想汇报,联系培养人定期填写考察意见;

4、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学习成绩无不及格,未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确定发展对象程序

(一)开展意见征求工作

根据发展对象条件,开展意见征求工作,以个别谈话、座谈了解等方式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学生入党还需听取导师、班主任、班级辅导员或年级辅导员的意见),并填写《发展对象征求群众意见情况》(附件1),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二)支部委员会听取意见后召开支委会讨论人选

支部委员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提出发展对象人选,并在《积极分子考察表》上予以记录,支部手册也做好记录。由支部书记采集信息填写《发展对象备案表》(附件2),上报党委备案。

(三)党委委员或组织员谈话环节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党员发展的具体要求,在前期支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学院党委将对发展对象组织谈话。

三、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推选发展对象工作,切实为党组织输入优秀新鲜血液打下坚实基础。

2、为提高党员发展质量,真正吸纳优秀的积极分子进入党组织,各支部要强化发展质量,严把发展关口,严格政治审查,牢牢把握“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杜绝将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满一年作为唯一参考标准的片面思考。

3、如发现材料谎报、造假、抄袭等情况,立即取消该入党积极分子本学期推选资格。

四、上报材料

1、发展对象征求群众意见情况(附件1)和《发展对象备案表》(附件2),电子版12月2日晚17点前发送至邮箱cemtw1@cau.edu.cn,邮件主题为“XXX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材料”,其中附件1打包命名为“支部名称+征求群众意见表”,附件2统一命名为“支部名称+发展对象备案表”。纸质版交至院楼312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62737523

办公地点:院楼312

附件1:发展对象征求群众意见情况.docx

附件2:发展对象推选情况支部汇总表.xlsx

经管学院党委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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