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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答辩秘书职责

发布日期:2010-07-01 信息来源:经济管理学院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 负责答辩研究生的论文评阅送审,并及时将评阅人的修改意见通知答辩申请人(此项内容本次答辩不需做)。评阅人姓名和评议书不得给答辩学生。

  二、 负责收齐答辩论文,并将论文在答辩前一周(不得少于3天)送给答辩委员会成员。

  三、 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答辩信息登录,在答辩前三天进行答辩公告登录,否则答辩无效。

  四、 起草答辩决议,安排答辩会场、投影、通知答辩委员和答辩研究生答辩时间,以及答辩委员就餐、酬金等事宜。

  五、 填写《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答辩情况表》(点击下载)答辩委员会审批表,并领取相关答辩材料。

  六、 认真负责的做好答辩记录,完成相关答辩材料材料的整理(包括本人和专家签名)。

  七、 答辩结束后及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填写答辩决议。

  八、 答辩之后及时上交所有答辩材料。

  附:答辩系统的使用

  利用本人工资号进入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在答辩秘书处,首先填写答辩人的评阅人,并将评阅结果设定为“同意答辩”,只有在确定同意答辩之后才可以进行答辩公告登录。

  请在答辩公告登录之后到研究答辩公告处检查是否已经成功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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