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
首页
>学生事务>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 2023 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7 信息来源:经管学院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农业大学科技小院学生重要回信精神,表扬应届生、激励在校生,进一步促进学生志存高远、脚踏实地,把课堂学习和乡村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厚植爱农情怀,练就兴农本领,在乡村振兴的大舞台上建功立业。根据学校通知精神,现开展学院2023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 2023 届在规定学制内毕业的非定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根据北京市教委要求,留学生、港澳台生、委培生、单位定向生不在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伟大祖国,立志听党话、跟党走。树立远大理想,增强“四个自信”,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锤炼品德修为,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想。

(三)练就过硬本领,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人文素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或在知农爱农、强农兴农担当作为中表现突出,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勇于砥砺奋斗,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在攻坚克难中创造成绩、成长成才,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支援西部建设、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以录入中农云系统为准)。

(五)申请“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需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含)以上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需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除外)。

(六)违纪处分期未满的毕业生、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或评选工作开始前(截止5月17日)成绩尚有不及格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七)上报资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已经评选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的学生,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出现以上情况并已经发放证书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

三、评选方式

我院共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39名,其中“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13名。以班级为单位报送材料,由学院综合评议后,择优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报。各班级在班主任老师的主持下,以班会的形式,推荐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将推荐学生排序上报。

(二)学院评选。学院审核学生的评选资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需参加学院答辩;暂定时间5月29日,地点旧图书馆报告厅)。

(三)公示。学院对于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须公示2天后报送到学校,学校面向全校公示7天后上报市教委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要考察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

(三)各班级于5月22日(星期一)11:00前报送材料如下:

电子版:《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4)、《经济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评选用)(附件5)及相关荣誉奖项证书的扫描件。请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发送至swl2022008@cau.edu.cn。

纸质材料:《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荣誉奖项证书的复印件交至院楼218室李心如老师。

六、注意事项

(一)各个班级未按截止时间提交材料,视为放弃。

(二)电子版文件命名为“XX班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

(三)在评选结束学院公示后,各位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还需将附件3、附件4的电子版发送到联系邮箱,截止时间为5月30日(星期二)16:00。

联系人:苏万龙,电话:62738583,院楼312室。

             李心如,电话:62738512,院楼218室。

附件1: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分配表.docx

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3: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4:2023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5:经济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评选用)-XX班.xls



经管学院       

2023年5月17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