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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22-05-25 信息来源:经管学院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切实做好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研生通知〔2023〕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启动我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导师资格审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基本要求

1、除2022年度新增研究生导师外,拟于2023年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含兼职导师),均需进行招生资格审核。由学院统一组织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资格审核事宜。符合学院遴选标准、具备岗位基本条件方可招生,未经资格审核导师不得招生。

2、通过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人数与下达学院的招生指标数不直接挂钩。经本次审核获得2023年学术型硕士、博士招生资格的导师,后续仍需根据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目录及学校下拨名额填报个人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科核定招生计划并报拟招生指标到学院,学院审批后上报研究生院。具体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

二、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具体规定

(一)研究生招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师德师风高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作风正派,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导师及其指导的研究生近三年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

3、业务素质精湛,具备履行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一般应有主持在研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高水平期刊学术论文等学术成果,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能够提供足够的科研经费、教学科研设施与场所等培养支撑条件,能够按时提供助研津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上一年度抽查、抽中没有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包括在国家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北京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在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中有评审不通过的)。

4、任职时间(从2023年9月起至退休)满足研究生的基本学制培养过程,其中:硕士生导师出生日期在1965年7月1日之后;硕博连读生导师出生日期在1966年7月1日之后;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导师出生日期在1967年7月1日之后);人事处审核通过的延迟退休教师,其延退期间应能够满足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5、正在指导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总数不超过15名。注:不含留学生、非全日制学生、同等学力学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思政/支教/特殊贡献推免生等不占指标的学生类别。

6、校外兼职导师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取得兼职第一导师资格且在聘期内。

7、近三年(2019年至今)参加过研究生导师培训(校级培训或在研究生院备案的院级培训)。

(二)博士研究生招收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1、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具有独立、完整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2、学术成果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近三年(2019年至今)年均以中国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发表1篇相关领域高水平期刊学术论文(本院教师与其指导的本校研究生或本科生共同署名发表文章,本院教师视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且第一获奖人单位为“中国农业大学”,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排名前3名);或以中国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出版所在研究领域高水平专著;或撰写的政策咨询报告、参与的社会服务等为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等其他代表学术能力的高水平成果。

 3、一般应有主持在研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且招收博士生当年到校科研经费生均5万元以上(提供实际到账经费账号)。能够提供足够的科研经费、教学科研设施与场所等培养支撑条件,能够按时提供研究生助研津贴(津贴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

 4、聘期内的校外兼职第一导师,按上述学术成果要求提交近三年(2019年至今)发表论文的复印件,或提供决策参考报告等其他证明其学术能力的材料,由学院审核招生资格。

(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收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任讲师、助理研究员3年以上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协助指导学术型硕士生的经历。

2、近三年(2019年至今)以中国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发表1篇高水平期刊学术论文(本院教师与其指导的本校研究生或本科生共同署名发表文章,本院教师视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且第一获奖人单位为“中国农业大学”,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排名前3名);或以中国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出版所在研究领域高水平专著;或撰写的政策咨询报告、参与的社会服务等为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等其他代表学术能力的高水平成果。

 3、一般应有主持在研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且招收硕士研究生当年到校科研经费生均3万元以上(提供实际到账经费账号);能够提供足够的科研经费、教学科研设施与场所等培养支撑条件,能够按时提供研究生助研津贴(津贴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招收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1、本校导师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任讲师、助理研究员3年以上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协助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近三年(2019年至今)发表相关领域的研究论文,或在与招生学科相关领域有兼职、挂职工作经历,或有企业或行业部门实践经验。

2、聘期内的校外兼职第一导师,应在与拟申请招生专业相关的领域(企业或行业)就职,有丰富的行业(企业)管理和实际工作经验,或具有与工作实力相当的职称(如工程师、咨询师、分析师等)或职务(董事长、总经理等),工作稳定,能满足在校指导研究生的要求。 

三、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提交材料规定

1、拟招收学术型硕士和博士的老师(含兼职导师)填写《2023年学术型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核表》(附件1);

2、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的老师(含兼职导师)填写《2023年专业硕士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核表(含招生计划)》(附件2)。

3、请于5月30日 (周一)前, 提交电子版审核表(本人电子签字,附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excel版)的电子版到cheny@cau.edu.cn,联系电话010-62738510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电子版材料中涉及的需签字和盖章的部分,无法现场签章可由电子签章替代。请妥善保管需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待条件允许后再补签,上交存档。

经济管理学院 

2022年5月25日

附件1. 经管学院2023年学术型硕士、博士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核表.docx

附件2. 经管学院2023年专业硕士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核表(含招生计划).docx

附件3. 经管学院2023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xlsx

附件4: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暂行).pdf

 

温馨提示:

请注意“审核表”中科研成果的“近3年”的时效要求,表格需本人签字。上述审核表中所列文章、获奖、专利、报告等,需提供文章原文第1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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