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发展
首页
>职业发展>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2届春季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6 信息来源:经管学院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北京市教委、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启动我院2022届春季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正式在籍的2021年11月、2022年1月毕业的应届研究生。其中留学生、港澳台生、委培生、单位定向生不在评选优秀毕业生范围,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毕业生、地区定向生以及国防、医药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等定向生可参评。

二、评选项目

    此次评选共分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两项,“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荐。根据上级部门评优工作安排,其中2021年11月毕业的研究生仅可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可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坚定,做到,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各门课程成绩优良,取得一定的科研创新成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科技创新竞赛,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和志愿服务,积极投身国家和,表现优异的毕业生,可重点推荐评选。

    7.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党员”、“优秀研究生助管”等荣誉称号者,可优先推荐评选。

    8.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市级优秀毕业生”由培养单位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荐。

    2.学院评选及公示。由学院审核参评研究生资格,并组织评审确定出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3.学校审核及公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培养单位初选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研究生若对培养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实名向学校提请复议。学校最后将“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审结果上报北京市教委审定,审定通过后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

    2.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和评选要考察毕业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尤其要重点考察毕业研究生在择业、就业和毕业(学位)论文准备过程中的表现

    3.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若毕业(学位)论文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毕业前有违法违纪行为、弄虚作假行为等,将被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4. 各参评人于12月17日11:00前将电子版材料打包,邮件及附件压缩包命名为“硕士(或博士)+姓名+专业”,发至 jgy02@cau.edu.cn,纸质版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于12月17日15:00前提交至院楼312办公室。未按截止时间提交材料,视为放弃。

提交材料清单:
《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见附件1。请注意导师推荐意见处,必须有导师手写或电子签字,否则无效。)、

《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

《经济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

附件3中写到的各种奖项、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和GPA成绩单(纸质版,复印件)。

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表.docx

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汇总表.xlsx

附件3:经济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信息汇总表.xls



联系人:李心如 62737523

邮  箱:jgy02@cau.edu.cn

办公地点:经管学院院楼312室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1年12月16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