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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21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6 信息来源:招生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现招生资源优化配置,切实做好2021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我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导师资格审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基本要求

1、凡2021年准备招收研究生的教师(含兼职导师),均需进行招生资格审核。由学院统一组织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资格审核事宜。符合学院遴选标准、具备岗位基本条件方可招生,未经资格审核导师不得招生。

2、经本次审核获得2021年学术型硕士、博士招生资格的导师,后续仍需根据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目录及学校下拨名额填报个人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科核定招生计划并报拟招生指标到学院,学院审批后上报研究生院。具体安排以学院后续通知为准。   

二、学院2021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具体规定

(一)研究生招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师德师风高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导师及其指导的研究生近三年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

3、业务素质精湛,具备履行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上一年度抽检时没有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4、任职时间(从20219月起至退休)满足研究生的基本学制培养过程,其中:硕士生导师出生日期在196361日之后;硕博连读生导师出生日期在196461日之后;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导师出生日期在196561日之后);人事处审核通过的延迟退休教师,其延退期间应能够满足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5、正在指导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含延期毕业学生)总数不超过15名。

6、校外兼职导师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取得兼职第一导师资格。

7、近三年(2017年至今)参加过研究生导师培训(校级培训或在研究生院备案的院级培训)。

(二)博士研究生招收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1、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

2、学术成果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近三年年均以中国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发表1篇相关领域高水平期刊学术论文等。(本院教师与其指导的本校研究生或本科生共同署名发表文章,本院教师视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且第一获奖人单位为“中国农业大学”,获得省部级科研三等以上科技奖(排名前3名)。或其他代表学术水平的高水平成果。

 3、一般应有主持在研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且招收博士生当年到校科研经费生均5万元以上(提供实际到账经费账号)。能够提供足够的科研经费、教学科研设施与场所等培养支撑条件,能够按时提供研究生助研津贴(津贴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

 4、初次申请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应具有独立、完整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5、校外兼职导师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取得兼职第一导师资格。按上述学术成果要求提交近三年发表论文的复印件,或提供决策参考报告等其他证明其学术能力的材料,由学院审核招生资格。

(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收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1、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任讲师职称3年以上且具有博士学位。

2近三年以中国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发表1篇高水平期刊学术论文(本院教师与其指导的本校研究生或本科生共同署名发表文章,本院教师视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且第一获奖人单位为“中国农业大学”,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排名前3名);或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其他代表学术水平的高水平成果。

3、一般应有主持在研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且招收硕士研究生当年到校科研经费生均3万元以上(提供实际到账经费账号);能够提供足够的科研经费、教学科研设施与场所等培养支撑条件,能够按时提供研究生助研津贴(津贴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招收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1、本校导师应具有独立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经历。近三年发表相关领域的研究论文,或在与招生学科相关领域兼职、挂职工作,或有企业或行业部门实践经验。

2、校外兼职导师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取得兼职第一导师资格。应在与拟申请招生专业相关的领域(企业或行业)就职,有丰富的行业(企业)管理和实际工作经验,或具有与工作实力相当的职称(如工程师、咨询师、分析师等)或职务(董事长、总经理等),工作稳定,能满足在校指导研究生的要求。 

三、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提交材料规定

1、拟招收学术型硕士和博士的老师(含兼职导师)填写《2021年学术型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核表》(附件1);

2、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的老师(含兼职导师)填写《2021年专业硕士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核表(含招生计划)》(附件2)。

3、请于79 (周四) 12:00前, 提交审核表、汇总表(excel版)到cheny@cau.edu.cn

 

温馨提示:

请注意“审核表”中科研成果的“近3年”的时效要求,表格需本人签字。

上述审核表中所列文章、获奖、专利、报告等,需提供文章原文第1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 经管学院2021年学术型硕士、博士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核表.docx

附件2. 经管学院 2021年专业硕士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核表(含招生计划).docx

附件3. 经管学院2021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xlsx

 

经管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6273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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