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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核安排

发布日期:2019-04-11 信息来源:研招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要求,经济管理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核工作将于2019年4月15日—4月17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为保证2019年博士招生复核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下顺利进行,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复核录取工作组和复核面试专家小组。

复核录取工作组:郭沛(组长)、张瑞海、司伟、王秀清、任金政、尹金辉、陈琰

复核面试专家小组:学院各专业根据学科组成及特点,成立以骨干教师为主的面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


二、体检

拟定于入学报到时统一进行,具体以届时通知为准。


三、资格审核

请申请人于4月15日上午8:00—10:00前往经济管理学院行政楼117室(往届生)、118室(应届生)。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核。

申请人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中国农业大学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原件,必须有本人签名、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名

2)往届硕士生携带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只有硕士学位证书但无硕士学历证书者,须提交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需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者,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盖有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档案室公章的硕士成绩单原件

4)中国农业大学研招网上下载并加盖公章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原件,定向在职人员加盖所在单位党委系统公章,未就业人员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院分党委公章;

5)往届硕士生(2019年春季毕业生算往届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6)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信内页需有专家亲笔签名)原件;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不少5000字),应包括研究的目的与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技术路线与方案、预期学术成果等;

8)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符合学院要求英语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10)其他可以证明自己科研或英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若申请人系高校专任教师或科研院所一线科研人员报考定向就业生,则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承担教学或科研岗位证明,并同意为申请人“在读期间可全日制在中国农业大学学习”提供保障,方可不占定向生指标。


四、专业知识笔试及心理测试

闭卷考试,定于4月15日下午13:15-17:00,中国农业大学(东区)第一教学楼401教室进行。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等文具,提前10分钟入场。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13:15-14:00   心理测试

14:00-15:00   专业英语

15:00-16:00   经济学

16:00-17:00   专业综合


五、 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由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面试组成,满分100分,其中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10分,专业面试占90分。

1.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定于4月15日8:30-13:00,地点设在经济管理学院行政楼103室(考场)、109室(待考室)。测试时间为5-8分钟/组。资格审核后在109室候考,测试顺序以现场签发的序号为准。

2.    专业面试

主要考核申请人的思想政治情况、学科背景、专业素质、综合潜力等,其中申请人科研陈述5-8分钟(含个人简历、科研成果与研修计划等,采用PPT形式)。

专业面试将于4月16日8:30开始,申请者需在109室(待考室)等候并领取复核表,具体安排如下:

分组

复核专业

地点

第1组

金融学

313

第2组

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

212

第3组

农业经济管理(学院)

209

第4组

农业经济管理(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心)、食物经济与管理

208


请申请人准备PPT(命名为“分组+复核专业+申请人姓名”)于4月15日(周一)上午10:00前发至caujgyjs@163.com。逾期不候。


六、其它事项

1.     复核成绩由笔试成绩(占30%)和综合面试成绩(占70%)组成,录取由复核成绩排名以及各复核小组招生名额确定。

2.     申请人须全程参加各考核环节,方可获得有效复核成绩。专业知识笔试单科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复核成绩不合格者、未参加复核者不得录取。

3.     复核通过之后拟录取者在导师同意接收后,需与导师签署“接收意向表”(意向表在4月17日上午10:00后在学院220室领取)。

4.     复核合格拟录取的申请人由学院上报研究生院并公示,经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并上报教育部审核批准之后,方被正式录取。

5.     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申请条件、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选、复核及录取资格的申请人,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6.     整个复核过程,学院复核录取工作组将现场巡视监督,学校纪委与研究生教育专家组将现场督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2738510;学校纪委电话 010-62736994。

学院博士生复核录取工作组拥有本规定的解释权和未预见情况的处理权。

经济管理学院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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