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
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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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教函〔2018〕448号),现就做好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及参评成果要求 (一)参评成果范围 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以下简称《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可参加评奖。 (二)推荐方式 中小学以区教委为单位推荐,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推荐,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申报数额 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我校限额为6项。 二、组织实施 市评奖委员会下设系统评奖委员会和若干评选组。教育系统评奖委员会设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受市评奖委员会委托,组织开展本系统初评工作。 三、评审规则 (一)评选组 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市评奖委员会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设评选组,其中学科学术类评选组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共12个学科评选小组。请申报人按以上评选组进行申报,教育系统评奖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再确定设立相应的评选组进行评审。 (二)评审工作程序 1.作者申报; 2.单位推荐; 3.形式审查; 4.教育系统评选组评审; 5. 教育系统评奖委员会评审; 6.推荐上报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申报人可从附件下载或登陆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下载《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二)申报成果初审 科研院将对《申报书》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参评成果范围、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评奖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2)申报成果有无伪造材料、弄虚作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同一成果是否多处申报;(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4)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5)《申报书》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符合学术规范。 (三)申报成果遴选 科研院将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遴选。 (四)拟推荐成果公示 拟推荐成果在校内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一览表》、申报成果及其它附属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申报材料的装订和报送方式要求如下,请申报者提交给所在学院秘书老师: 1.《申报书》一式6份(3份原件)。《申报书》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著作和社会普及读物的申报成果提交4份原件,论文和调研报告的申报成果一式6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以非汉语撰写并公开出版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成果须提交原作并附汉译文。 3.申报成果的证明材料或支撑材料一式6份。著作和社会普及读物的附属材料按照成果重要信息扫描页(包括封面、目录页、版权页以及记载合作者信息的页面等类型)、结项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引用转载或采纳转化情况等依次排列,分别附在《申报书》后统一装订在一起;论文和调研报告类成果按《申报书》、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附属材料中如有报刊评论,提交1份原件和5份复印件。 4. 《一览表》1份,电子版。 5.《申报书》的电子版以申报者姓名为文件名;申报成果的电子版以“申报者姓名+成果名称”为文件名;成果重要信息扫描页的电子版以“申报者姓名+成果重要信息扫描页类型”为文件名。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奖工作。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届社科评奖工作,把好学风关,推荐的参评成果严格按《评选条例》和《实施细则》要求和程序执行。 2.各学院要广泛动员申报。积极鼓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类、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类优秀成果申报。 3.各学院要切实加强成果意识形态审查。对推荐成果意识形态审查不严的,将依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推荐单位主体责任。 七、报送时间 2018年9月4日上午11点之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至zhangbo1992@c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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