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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16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细则

发布日期:2015-09-26 信息来源:研究生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规范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工作,经济管理学院成立了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并制定复试与录取细则如下:

 

一、复试资格

(一)本校推免生

  经过学院及学校审核取得本校推免资格,且已于9月24日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的推免生,均可参加复试,不再发复试通知。

 

(二)外校推免生

  通过学院资格审核,进入复试名单的推免生,学院将于9月25-26日以邮件及短信方式通知(收到邮件或短信后请务必立即回复,回复内容为“姓名+院校+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

  具有复试资格的外校推免生请于9月28日上午9:00携以下材料原件前往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经济管理学院行政楼208室进行审核:

  1、加盖公章的《中国农业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直博生学位申请表》1份;

  2、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全部课程成绩单原件1份;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个人简历1份(发表论文、获奖等业绩材料需附复印件)。

  原件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复试。

 

  复试名单请在学院行政楼二层公告栏处查阅。

 

二、系统报名、确定复试通知

  所有获取复试资格的推免生,应于9月28日登录教育部“推免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按照网站要求登记注册,填写报考志愿,在规定时间接收、确认我院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并交纳报名费。未在推免生服务系统中报名、未参加复试以及填报虚假信息的推免生不得被录取。

 

三、复试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身心健康状态、思维敏锐程度、语言表达能力、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基础知识、英语水平、逻辑思维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对专业学位硕士生还将进行应用能力的考查。
  复试采用笔试(10%)与专业面试(9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察,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按考生提交复试申请表填报的专业志愿分组复试。根据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差额复试,各复试小组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复试合格的学生,依据各复试组规定名额确定拟接收资格。

(一)笔试

  笔试于9月28日下午13:00-14:30进行,地点在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经济管理学院行政楼 109室、117室,118室,具体各考场考生名单于笔试当天在考场外张贴,届时请注意查看。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水平以及逻辑思维能力,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生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签字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须放入考场规定区域(手机等通讯设备须关闭)。

(二)专业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专业基础知识、英语听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科研创新潜力等。

  1、提交材料

  所有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需准备个人简历、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一份,供复试小组评委查阅,请在专业面试时交给复试小组秘书,所交材料不再退还(校外推免生在资格审核时提交)。

 

  2、专业面试分组

  面试分组如下所示,复试名单及次序请于面试当天在考场门口查阅。
  

面试组

复试专业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

第一组

金融学,农业经济管理

9月29日

上午8:30开始

学院行政楼212室

第二组

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

9月29日

上午8:30开始

学院行政楼208室

第三组

金融硕士

9月30日

上午8:30点开始

学院行政楼212室

第四组

会计硕士

9月30日

上午8:30开始

学院行政楼208室

  同时申请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的推免生,若在学术型推免生复试后获得拟接收资格,则不得参加次日的专业硕士组面试。

 

四、注意事项

  1、所有获得复试资格的学生必须全程参加复试笔试及专业面试,方可获得有效复试成绩。无复试成绩或复试不合格者均不能被接收。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100元复试费,交费时间为9月28日上午8:30~11:00,交费地点为经济管理学院财务室(学院行政楼217室)。

  3、复试地点均在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经济管理学院行政楼内。
  4、复试结果在面试结束当天于学院行政楼二层公告栏内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具有拟接收资格的考生须于复试第二天上午9点之前在推免生服务系统中确认接受我院待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接受录取者视作放弃录取。名额将按照复试成绩排名(复试成绩须合格)向下顺延,并以电话的方式通知,接到通知的顺延推免生,需在1小时内登陆推免生服务系统并确认接受我院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
  请各位推免生保持电话畅通,否则因无法联系而造成未被拟录取的后果,由推免生本人负责。
  5、推免生服务系统中确认拟录取后,请尽快下载并填写《导师接收意向表》,于10月10日交至学院220室,无导师接收者不予录取。
  6、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后,经学校公示无异议者方可正式办理接收手续。
  7、拟录取的所有类型推免生均需按照学校及学院公布的相关标准缴纳学费。

 

五、导师接收原则
  1、接收学术型硕士的导师,每位导师只能接收1名学术型硕士推免生(含学术专长推免生),并占该导师当年录取指标。同时招收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的导师,可招收学术型硕士推免生1人和专业学位硕士推免生1人,不得放弃学术型硕士名额改招专业学位硕士2人,且当年录取研究生总数不得超出研究生院规定的基本规模数。
  2、只接收专业学位硕士的导师,每位导师原则上最多接收1名专业学位硕士推免生,并占该导师当年录取指标。同时招收金融硕士和会计硕士的导师每个专业可接收1名专业学位硕士推免生,并占该导师当年录取指标。导师当年录取研究生总数不得超出研究生院规定的基本规模数。
  3、接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支教、特殊贡献、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推免生,由学校增拨招生计划(每位导师最多可接收1名),但接收导师当年录取研究生总数不得超过研究生院规定的最大规模数。
  

    ※拟接收硕士推免生的导师请查阅学院网上复试时间和地点,并前来复试现场对学生进行考察


  本复试与录取细则解释权为经济管理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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